2025年5月15日,中國化學(601117.SH)發布公告稱,其下屬孫公司中國化學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賽鼎寧波”)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《應訴通知書》,獲悉賽鼎寧波涉及浙江中泰創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泰創贏”)起訴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康得新”)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。
根據公告,中泰創贏主張其2016年至2021年投資康得新股票期間,因后者虛假陳述造成投資損失,要求康得新賠償投資差額損失51.47億元及相應傭金印花稅,并要求其余10名被告對康得新應承擔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其中,賽鼎寧波作為第七被告。
針對此事,南財快訊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中國化學,接線人表示,賽鼎寧波被列為被告,主要是因為曾與康得新有過業務往來,但經自查,公司不存在明知康得新造假而提供幫助的這種行為。“應該不會對生產經營產生實際影響。”
中國化學在公告里也表示,本案被告多達十一名,賽鼎寧波僅為第七被告,公司初步評估,本案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實質影響。盡管如此,但上述接線人仍指出,因為案件重大,目前此案件已被列為集團掛牌督辦,已有法務部專門對接。
公開信息顯示,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7月上市,從事高分子復合材料、功能膜材料等器材的研發和技術咨詢服務,2021年因虛構新增利潤超百億元而被強制退市。原告浙江中泰創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16年與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,增持股權,成為康得新的第二大股東。該戰略合作協議已于2018年解除。
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,2024年12月,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長鐘玉、原董事徐曙、原財務總監王瑜、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、康得集團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。鐘玉因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、欺詐發行證券罪、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2020萬元,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